有关担保合同汇编 7 篇有关担保合同范文汇编 7 篇 在人们越来越信任法律的社会中,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
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担保合同 7 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担保合同 篇 1 担保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民事合同,尽管我国合同法并未单列一章进行规定,但这绝不意味着它不重要,而是因为担保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其规定和其他主合同放到了一起
提醒各位订立担保合同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不要人情担保 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担保人碍于情面,对被担保人缺乏应有的资信调查,盲目签订担保合同,到时被担保人无力偿还须由自己负连带责任时,悔之已晚
二、不要行政命令担保(或称领导干预担保) 这种担保违反自愿原则,在是否设立担保、采纳何种形式担保、担保多大范围的债务这些问题上不是由当事人商定,而是在领导干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预的情况下设定的,容易产生纠纷
三、不要贿赂担保 这种担保往往通过贿赂钱财或礼物来达到设立担保合同的目的
四、不要无知担保 有些人对被担保人的主体资格不做审查,对担保范围、责任期限、责任方式也没明确约定,便盲目在担保合同上盖章,等到出了问题才如梦方醒
五、不要无效担保 我国《担保法》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才有资格做担保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不能作为担保人
假如由这些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作担保,会因不合主体资格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这点在订立担保合同时应多加注意
担保合同 篇 2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合同中有约定的,根据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 关于担保期限,我国《担保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