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汽车销售合同汇总 8 篇有关汽车销售合同汇总 8 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法律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正式、法律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为大家编写的汽车销售合同 8 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汽车销售合同 篇 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全系列产品委托销售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代理(经销)区域和代理(经销)范围: 1. 甲方经第三方同意授权乙方为 全系列产品在地区的二级代理商,并负责改产品再上述地区范围内的总经销。 2. 乙方不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以任何形式跨区域经销甲方产品,否则,除乙方应赔偿所有损失外,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二、委托期限 本合约有效期:字签订该合同之日起计,即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双方到期需续约,必须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三、合作条件和销售方式 1. 乙方在 必须设有能够可以展示 全系列产品的展厅,以便利于产品的显示及宣传,费用乙方自付。 2. 甲方为了支持乙方,甲方临时提供 全系列给乙方代销(详见双方签字认可的销售控制表),即乙方暂压首批进货(车)款,但乙方必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为销售的贷款(车款)按双方协议的价格支付给甲方(具体销售价格详见双方签字认可的销售控制表)。 3. 如甲方对销售价格和范围有变动,须提前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自行制定对外销售价格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如对销售价格有议,必须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 5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认同。乙方的售价不得低于委托销售底价表中的低价。否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所得利润双倍的罚款。特别情况须经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同意。 4. 甲方暂提供的首批 系列产品在进入 展厅后 3 个月内,除售出及甲方调货外不得离开展厅:不得试乘、试驾;不得在其上有任何权利、义务的规定。 5. 乙方如需补货应提前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再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及时补充货源;双方处某型号车售空,都可以再对方处调货,双方在提车。调车时,应出具盖有公章的提、调单,并登记该车的底盘号、发动机号、经办人签字。 四、甲方义务 1. 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合同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并具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的信用。 2. 甲方承诺可以取得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