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租赁合同汇总五篇租赁合同 篇 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商铺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商铺基本情况 甲方依法将成都地一大道地下商场商铺 E011 号门面店铺部分转租给乙方,转租部分面积为七平方米
第二条 商铺权属状况 甲方保证已依法取得对该商铺的转租权,如甲方未取得该商铺转租权致使本合同无效或解除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 商铺用途 该商铺用途为: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商铺的用途
第四条 租赁期限 (一)商铺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商铺
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三十日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请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商铺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 (一)租金标准:4000 元/月,租赁期内该商铺乙方承租部分租金不变
如商铺所有权人上涨租金由甲方负责
(二)租金支付时间:租金从商场开业时起算,第一次租金支付时间为商场开业时间,届时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共三个月租金,租赁期内剩余部分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甲方收取乙方租金时应当出具收条
第六条 合同保证金 (一)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 4000元(大写:肆仟元整),商场开业时,该保证金自动转为商铺租赁保证金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商铺租赁保证金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七条 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商铺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 水费 / □ 电费 / □ 电话费 / □ 电视收视费 / □ 供暖费 / □ 燃气费 / □ 物业管理费 / ▁▁▁▁▁▁▁▁▁▁▁)等费用
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