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租车合同汇总六篇租车合同 篇 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条是为防止签约与出发之车辆, 司机不一致
通俗来说就是”卖猪仔” 6、乙方不得擅自减少旅游景点和缩短游程时间
7、乙方车辆假如发生中途损坏,乙方司机 应根据将损失减少到最小的原则,立即提供相应的应急措施,及时修理解决,无法修理的就立即重新安排相同或是更高规格车辆进行替换
8、乙方车辆假如发生中途损坏,无法及时修理或更换车辆,以至于在游程中车辆减少的情况,甲方则根据该减少车辆的实际已经行驶的里程数按每里 4 元的价格向乙方支付该车的租用费,并且向乙方收取减少车辆每辆 1000 元的赔偿金
9、乙方车辆在发生中途损坏并更换车辆的情况下,所换车辆的规格假如差于合同规定规格,甲方可以重新计算并支付该车租金,将该车所剩里程数按每公里 4 元的价格,从总价中扣除
10、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 30%的违约金
11、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退还甲方已交之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 在旅游开始前第 3 日至第 2 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 10%; (2) 在旅游开始前 1 口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 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12、对于甲方在旅途中委托乙方代管之行李物品,如故意或因过失造成行李物品破损或丢失,甲乙双方需共同承担损失
四、其他 第 11 条: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因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费用增加,由甲方承担
第 12 条: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实行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