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解除租赁合同汇总九篇解除租赁合同 篇 1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 年 月 日就乙方承租方大美博城 号商铺签订《 方大美博城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称“《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生效后,甲方依约将商铺交付给乙方使用。现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出放弃上述商铺优先续约权及承租权。 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租赁合同》终止、商铺返还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合同》自 年 月 日解除,甲乙双方租赁关系即同时解除。 (二)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将铺位退还给甲方。如乙方不按时退还,甲方将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收取房屋占用费。 (三)乙方承担商铺实际退还之日前的所有费用,包括租金、水电费、物业费、通讯费、广告费等一切费用。 (四)乙方退还商铺时应保证商铺内水、电等设施正常使用,且不得损坏商铺内原有设施和非乙方装修部分,若有损坏,乙方需照价赔偿。 (五)《租赁合同》解除后,甲方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扣除乙方欠缴费用后退还承租押金,明细见附件。 (六)退费时间为合同解除后满两个月,退费方式为网银转账。 1、乙方收款信息 2、收款人全称 3、 开户行帐号 4、开户行全称 (七)乙方撤出商铺后,遗留物品视为放弃,甲方有权处置。 (八)因乙方退租给第三人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即有权将该商铺进行二次招商,并可随时与意向经营户实地参观该商铺直至签订《租赁合同》。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签字页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解除租赁合同 篇 2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 甲方(出租方):石林 乙方(承租方):宁夏万维实业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原于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七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湖滨东街与丽景街相交处南面 7 号楼和 5 号楼第四层,总面积约为:10200 平方米。现因情势变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就解除该房屋租赁合同达成以下条款: 一、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以上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房屋移交给甲方。移交前,乙方会同甲方验收房屋设施、设备及物品,验收合格后,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