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车位租赁合同汇总六篇车位租赁合同 篇 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租用甲方停车场车位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客户及租赁位置 乙方为甲方所管理大厦层客户,现租用甲方大厦停车场个停车位,租期为年零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此车位登记的车辆为(品牌),车辆牌照号码为
第二条车位租金 每个车位每月元,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交付首期车位租金元(大写人民币)
第三条、乙方应于每的前五日内按时向甲方交付当期车位租金,无论该车位是否使用或空置
第四条、乙方如逾期未交纳租金,甲方有权实行下列措施,并收取相关费用: 1、未交付当期车位租金的车辆,禁止进入停车场
追索应付款项并以滞纳天数计算每日加收所欠费用总额的 0
2、乙方假如在应付款日起五日内仍未能交付租金,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另行出租乙方之车位,且不需通知乙方
3、甲方为追索欠款而发生的额外行政、法律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乙方在本协议签署的同时,应将车辆号牌、所有权人、保险单号码等向甲方登记备案,乙方不得将车位转租他人且只可停放已登记的车辆
乙方如需要变更该登记车辆,应征得甲方同意后,在 24 小时内重新向甲方登记备案
第六条、乙方车辆应停放在甲方指定的车位内,严禁随意停放或占用他人车位
第七条、甲方负责停车场的管理,乙方应服从甲方的正常管理,并严格遵守停车场各项管理规定
第八条、甲方有权根据大厦整体需求对停车场进行规划和调整
乙方应服从甲方的正常调整
第九条、甲方只向乙方提供场地租用服务,甲方不负责乙方车辆损失、被盗等一切责任
乙方应自行在保险公司投保以确保乙方免于任何车辆在停车场内发生的损失
第十条、在停车场内严禁进行车辆维修及添加燃料等工作,如给停车场造成污染,乙方应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