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管理请示报告制度 机关管理请示报告制度 为切实加强管理,法律规范请示报告行为,根据上级相关规定,结合县卫生计生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县卫生计生委干部职工都要坚持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制度
第二条根据分级负责、分层指导的原则,委机关内部实行逐级请示报告
一般工作人员向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向分管委领导、分管委领导向委主要领导请示报告工作
紧急、特别情况可越级请示报告,但事后要及时报告分管委领导
非紧急、特别情况,不得越级请示报告工作,以免造成口径不一或工作脱节,给工作带来被动
第三条请示报告实行归口管理,根据领导班子分工,单项性工作,科室负责人向分管委领导请示报告,分管委领导认为需要向主要领导报告的,由分管委领导再向委主要领导请示报告;两项及以上的工作、科室间的工作交叉和协调不易解决的事项,由主要责任科室负责人向分管科室的委领导请示报告,分管科室的委领导向其他委领导协调沟通后认为需要向主要领导报告或协调无果的,由分管科室的委领导再向委主要领导请示报告
第四条委机关或卫生计生系统发生的重大事项,必须向委主要领导请示报告
第五条需向市卫生计生委和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原则上应上会集体讨论后,由委主要领导或其委托分管委领导向上请示报告
第六条领导批(交)办的事项,办结后要及时向批(交)办领导报告办结情况
第七条机关工作人员受委领导委托参加的各种会议或公务活动结束后,要仔细整理汇报材料,如实向委托的委领导报告情况,不得延误
第八条因不坚持请示报告制度,或借口请示报告而推诿扯皮、回避矛盾和将矛盾上交等,造成工作失误或出现其他重大问题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篇 2:房地产分公司请示报告制度 房地产分公司请示报告制度 1
向总经理报告接收到的重要信息、重大事件和其他重要情况,同时请示及时处理的意见
及时报告上级的文件、电话通知和交办的急事,并根据领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