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加工承揽合同材料加工承揽合同 1 承揽方: 代表人: 职务: 电话: 定作方: 地 址: 电话: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 ,经双方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揽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项目内容: 4.建筑面积: 5.承揽方式:承揽方包工包料 第二条 图纸或技术资料 双方商定图纸或技术资料实行下列方式提供: 定作方自行设计并提供图纸或技术资料,图纸或技术资料一式二份,定作方、承揽方各执一份。 第三条 定作方义务 负责向承揽方提供水、电。 参加项目质量和项目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四条 承揽方义务 根据图纸或技术资料的要求进行加工,按期保质完成承揽项目; 参加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五条 项目变更 承揽方在依照图纸或技术资料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壹天内回复,并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上述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应继续按图纸或技术要求进行工作,由此而产 承揽方在依照图纸或技术资料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定作方需对原图纸或技术要求进行变更,定作方应提前壹天以书面形式向承揽方发出变更通知。承揽方应按定作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揽人损失,由定作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条 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 发生变更后,承揽方应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定作方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变更影响到工期的,由承揽方提出变更工期,送定作方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第七条 材料的提供 由定作方提供材料的,定作方应在材料运到项目地点前通知承揽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由承揽方提供材料的,承揽方应在材料运到项目地点前通知定作方,并接受定作方检验; 第八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项目质量标准 : 项目质量达到图纸或技术资料的要求。 所有图纸设计符合国家法律规范要求 第九条 项目验收和保修 项目竣工后,承揽方应通知定作方验收,定作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根据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出具验收意见。如定作方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的,视为定作方承认项目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 第十条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1. 承揽方包工包料的,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双方签订合同,定作方向承揽支付订金 30%即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