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加工承揽合同材料加工承揽合同 1 承揽方: 代表人: 职务: 电话: 定作方: 地 址: 电话: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 ,经双方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揽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2
项目地点: 3
项目内容: 4
建筑面积: 5
承揽方式:承揽方包工包料 第二条 图纸或技术资料 双方商定图纸或技术资料实行下列方式提供: 定作方自行设计并提供图纸或技术资料,图纸或技术资料一式二份,定作方、承揽方各执一份
第三条 定作方义务 负责向承揽方提供水、电
参加项目质量和项目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四条 承揽方义务 根据图纸或技术资料的要求进行加工,按期保质完成承揽项目; 参加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五条 项目变更 承揽方在依照图纸或技术资料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定作方
定作方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壹天内回复,并提出修改意见
承揽方在上述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应继续按图纸或技术要求进行工作,由此而产 承揽方在依照图纸或技术资料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定作方需对原图纸或技术要求进行变更,定作方应提前壹天以书面形式向承揽方发出变更通知
承揽方应按定作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揽人损失,由定作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条 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 发生变更后,承揽方应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定作方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变更影响到工期的,由承揽方提出变更工期,送定作方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第七条 材料的提供 由定作方提供材料的,定作方应在材料运到项目地点前通知承揽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由承揽方提供材料的,承揽方应在材料运到项目地点前通知定作方,并接受定作方检验; 第八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项目质量标准 : 项目质量达到图纸或技术资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