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土地出租合同 2 篇村集体土地出租合同 1 甲方 乙方 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农村的经济进展,乙方由于种植的需要,经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租赁土地
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达成一致
签合同如下; 第一条;租赁土地的地名面积
租赁土地的地名叫
四址:东西 南北共有块
第二条;租赁用途
该地块只能种植水稻及蔬菜,不得种植其他作物,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
在合同期间,不得随便更改土地的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可延续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法
每年当年租金共元
在每年到期前付清当年的租金
乙方不得中途违约
乙方假如到一年后不交当年租金,乙方有权收回土地
另有约定的除外
国家对土地的补贴以及待遇,由甲方享受
第五条;合同终止
在合同履行期间,假如遇到土地被国家征用或集体规划使用或甲方有需要要收回,租赁方必须服从且甲方不赔偿乙方一切损失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
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家庭成员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公证人签字: 年月日村集体土地出租合同 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方为更好地利用自有的闲置土地,进展商业,将自有的一块空地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特签署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基本情况 1
1 上述土地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居于柏洲边市场与柏贸商场之间,具体位置见附件
2 上述土地所使用土地的四至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占地面积约为 平方米(详细资料见附图) 第二条 物业之用途 2
1 上述物业之用地明确为商业用地,不能做为工厂或工场等用地,未经甲方同意,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