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土地出租合同 2 篇村集体土地出租合同 1 甲方 乙方 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农村的经济进展,乙方由于种植的需要,经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租赁土地。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达成一致。签合同如下; 第一条;租赁土地的地名面积。 租赁土地的地名叫。面积亩。四址:东西 南北共有块。 第二条;租赁用途。 该地块只能种植水稻及蔬菜,不得种植其他作物,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在合同期间,不得随便更改土地的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可延续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法。 每年当年租金共元。在每年到期前付清当年的租金。乙方不得中途违约。乙方假如到一年后不交当年租金,乙方有权收回土地。另有约定的除外。国家对土地的补贴以及待遇,由甲方享受。 第五条;合同终止。 在合同履行期间,假如遇到土地被国家征用或集体规划使用或甲方有需要要收回,租赁方必须服从且甲方不赔偿乙方一切损失。合同终止。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家庭成员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公证人签字: 年月日村集体土地出租合同 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方为更好地利用自有的闲置土地,进展商业,将自有的一块空地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特签署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基本情况 1.1 上述土地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居于柏洲边市场与柏贸商场之间,具体位置见附件。 1.2 上述土地所使用土地的四至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占地面积约为 平方米(详细资料见附图) 第二条 物业之用途 2.1 上述物业之用地明确为商业用地,不能做为工厂或工场等用地,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土地用途,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一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租赁期限 3.1 甲方将上述物业租赁给乙方使用 年(大写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 合同期限届满,如乙方或其指定的企业/或承接人仍希望优先承租的,应在本合同期满前 6 个月向甲方提出。在乙方书面提出续租申请后,续租的期限及租金可再行约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由乙方承租。 租赁期的延长必须符合当时法律的规定。 3.3 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