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高新区鼓舞科技创业 推动“扬帆启航计划”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把松山湖高新区建设成为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和《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关于争创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集聚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资源,加快完善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成长体系,推动中小微型科技企业做大做强,打造一批科技小巨人企业、领航型企业,为高新区新兴产业进展壮大提供有力支撑,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松山湖管委会”)决定实施“扬帆启航计划”,并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政策适用范围和支持重点重点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加速载体的建设和进展,并大力促进科技创业企业、重点创新型企业进展壮大
第二条 加大政府资金支持力度结合松山湖高新区实际,每年从高新区税收分成资金中按不低于 10%比例提取资金,设立松山湖高新区“扬帆启航”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扬帆启航’专项资金”)
第三条 加强组织领导(一)松山湖管委会成立“扬帆启航”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扬帆启航”专项资金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松山湖“扬帆启航”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松山湖‘扬帆启航’资金办”),承担“扬帆启航”专项资金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鼓舞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的建设与进展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指以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提供研发、生产、经营的场地,通讯、网络与办公等方面的共享设施,为入孵的科技型创业企业提供系统的培训和咨询,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和市场推广等方面多渠道的支持,以降低创业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为社会培育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
孵化器的投资主体经济性质不限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科技企业加速器(以下简称“加速器”),是指以高成长科技企业为主要服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