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高新区关于建设金融改革创新服务区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金融业进展“十二五”规划》(东府办〔2024〕144 号)精神,加快松山湖金融改革创新服务区建设步伐,推动东莞松山湖高新区(以下简称“松山湖”)科技金融创新,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提升松山湖综合竞争力和对东莞乃至珠三角的带动辐射能力,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一条 总体目标 把握国家级高新区和省级科技金融试点的政策机遇,着力构建以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和风险投资为主体,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为核心的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创业融资支撑体系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大力进展金融服务外包,打造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的示范区域,全面建设松山湖金融改革创新服务区。第二条 加强组织领导 松山湖金融改革创新服务区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统筹金融改革创新服务区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松山湖管委会,办公室负责执行领导小组相关决议,制定建设方案、落实优惠政策等工作。第三条 推动金融机构创新,拓宽融资渠道(一)大力集聚金融总部机构。鼓舞境内外金融机构来松山湖设立法人总部或地区总部(业务总部),通过提供总部落户奖励、办公用房补贴、强化财税扶持政策以及完善配套服务等政策,吸引总部机构入驻,提升松山湖金融综合竞争力。对金融总部机构的扶持执行《东莞市金融招商奖励办法(试行)》。 (二)鼓舞金融机构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鼓舞银行机构根据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24〕37 号)要求,积极创新工作机制、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探究和开展新型金融服务,下放信贷审批权限,单列贷款计划,单建审批通道,单设激励考核,吸收科技专家参加贷款评审,加大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三)支持设立科技信贷专营机构。鼓舞银行组建科技支行,探究设立为科技企业服务的专营机构;鼓舞银行设立科技贷款专营部门,加大对中小科技企业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搭建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专业团队、业务流程、授信政策、考核机制等,拓展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广度和深度。(四)积极试点科技小额贷款公司。鼓舞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积极参加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通过整合金融资源和科技产业资源,创新融资服务模式和流程,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富有特色的个性化融资服务。(五)鼓舞保险机构支持科技企业融资。支持保险公司在松山湖设立专营科技保险服务机构;鼓舞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