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事项办事公开指南一、行政许可项目(一)水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审查1、项目名称:水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审查2、审批对象:水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单位3、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4 号)4、审批数量:无限定5、审批费用:不收费6、审批时限:20 个工作日(不含申报项目材料修改补充完善及组织专家审查时间)7、需申请人提交的材料:(1)水工程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评估论证报告(2)流域综合规划批复等文件。8、许可条件:(1)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2)新建总库容等于或大于 1000 万 m3、小于 1 亿 m3的水库枢纽工程(3)新建单机容量 2000KW 及以上或总装机容量 4000KW 及以上且总装机容量小于 50MW以下(不含 50MW)或水库总库容 1000 万 m3及以上且小于 1 亿 m3(不含 1 亿 m3)的小型水电站工程(总装机容量 50MW 及以上的中型电站或水库总库容 1 亿 m3及以上的工程由流域机构或水利部许可);(4)在江河、湖泊修建水工程的大中型灌区工程;(5)5m3/s 及以上的输水工程项目。9、审批程序:(见流程图)水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审查项目审批流程时限图自治区水利厅受理(承诺时限 20 天)科技处(限时 15 天)水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审查岗位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员( 限 时12天)机构负责人:分管处长(限时 3 天)厅办公室(限时 1 天)岗位负责人:办公室秘书( 限 时 0.5天)机构负责人:分管主任( 限 时 0.5天)机构负责人:分管厅领导(限时 3 天)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接受申请(限时 1 天)自治区水利厅科技处补正材料通知(限时 5 天)材料不全不予受理(当场作出决定)不需取得行政许可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组织专家审查许可文书印发(限时 1 天)材料退回申请人是否需专家审查是否(二)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1、项目名称: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2、审批对象:水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单位3、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8 号)4、审批数量:无限定5、审批费用:不收费6、审批时限:20 个工作日(不含申报项目材料修改补充完善及组织专家审查时间)7、需申请人提交的材料:(1)工程是否符合防洪规划要求评估论证报告(2)有关防洪规划批复等文件。8、许可条件:(1)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2)新建总库容等于或大于 1000 万 m3、小于 1 亿 m3的水库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