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房屋租赁合同汇编 15 篇武汉房屋租赁合同 1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 出租房屋坐落于武汉市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门窗完好,水、电、气供应正常,(天然气表显示数字为 立方,电表显示为 度,水表显示为 立方)
房屋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租金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三条 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应先行向甲方支付三个月的租金合计 元整(大写: );以后应在三个月到期后的前 10 日内付清下三个月的租金
租金以现金支付,甲方收取租金时向乙方出具收条
乙方还应向甲方交纳押金 元(大写: ),和首次租金一并交付,合同到期后乙方对房屋现状如无损毁,该押金全额退还给乙方,如有损毁,按实际损毁程度或根据损毁物品价值原价予以扣除,不足的,乙方予以补足
该押金无利息
第四条 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物业管理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
甲方应保证房屋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第六条 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解除合同后,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 5%计算
第七条 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退房,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乙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 5%计算
第八条 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乙方如需装修墙、安装窗和防盗门等,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第九条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