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陷阱毕业生就业陷阱 七月,高校毕业生即将告辞校园,走入职场。经过几轮笔试、面试,终于得到一份工作机会的年轻人,要应对的第一件事就是签订劳动合同。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的法官以案说法,为应届毕业生解析职场中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各种“潜在风险”。 缴纳培训费方可入职? 经过两轮的面试后,小李收到了某公司面试过关的通知。通知中载明,为确保小李胜任入职后的工作,公司将对新员工进行相关培训,小李为此缴纳了培训费 2 万元。然而,5 个月的培训后,公司并未与小李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向小李提供工作岗位。已经错过求职时机的小李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返还培训费 2 万元。法院经过审理发现,公司未对小李进行正规、系统的课程培训,亦未对小李进行相应考核,故判决公司应向小李返还 2 万元培训费。 法官释法:劳动合同法第 9 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通过面试的通知并不意味着公司将必定与小李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小李并不能据此认定,该份工作已经“十拿九稳”。因此,在求职过程中,当遭遇用人单位提出交纳“保证金”、“培训费”等要求时,求职者可依法予以拒绝。 签“三方协议”也算“签订劳动合同”? 毕业后已经工作半年的小赵在和同学聊天时发现,只有自己还没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解释:公司、小赵及小赵的毕业学校,彼此之间签订有“三方协议”,该协议已经确定了小赵的劳动关系,因此无需另行签订劳动合同。咨询相关人士后,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小赵以单位未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 法官释法:“三方协议”是明确毕业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在应届毕业生就业过程中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而劳动合同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经与毕业生平等协商后签订的,对工作岗位、工作待遇等劳动法上权利义务关系进行约定的书面文件。因此,“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在签约主体、约定内容等方面具有明显区别,“三方协议”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直接在落款处签名? 入职培训前,在公司人事经理的督促下,小徐尚未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就在几处落款位置签好了名字。然而,一周的入职培训结束后,小徐被告知前往该公司驻南方某省办事处报到。感觉被公司蒙骗的小徐找到了人事经理。至此,小徐才发现在自己亲笔签署的劳动合同等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