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陷阱毕业生就业陷阱 七月,高校毕业生即将告辞校园,走入职场
经过几轮笔试、面试,终于得到一份工作机会的年轻人,要应对的第一件事就是签订劳动合同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的法官以案说法,为应届毕业生解析职场中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各种“潜在风险”
缴纳培训费方可入职
经过两轮的面试后,小李收到了某公司面试过关的通知
通知中载明,为确保小李胜任入职后的工作,公司将对新员工进行相关培训,小李为此缴纳了培训费 2 万元
然而,5 个月的培训后,公司并未与小李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向小李提供工作岗位
已经错过求职时机的小李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返还培训费 2 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发现,公司未对小李进行正规、系统的课程培训,亦未对小李进行相应考核,故判决公司应向小李返还 2 万元培训费
法官释法:劳动合同法第 9 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通过面试的通知并不意味着公司将必定与小李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小李并不能据此认定,该份工作已经“十拿九稳”
因此,在求职过程中,当遭遇用人单位提出交纳“保证金”、“培训费”等要求时,求职者可依法予以拒绝
签“三方协议”也算“签订劳动合同”
毕业后已经工作半年的小赵在和同学聊天时发现,只有自己还没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单位解释:公司、小赵及小赵的毕业学校,彼此之间签订有“三方协议”,该协议已经确定了小赵的劳动关系,因此无需另行签订劳动合同
咨询相关人士后,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小赵以单位未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
法官释法:“三方协议”是明确毕业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在应届毕业生就业过程中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
而劳动合同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经与毕业生平等协商后签订的,对工作岗位、工作待遇等劳动法上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