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 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为法律规范和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资助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还要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确保捐赠、资助的资金完全根据规定或约定的用途使用,不被侵占、私分和挪用)
二、本单位资产为共有财产,只能用以促进有利于单位宗旨和章程所规定的各项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侵占、私分和挪用
三、建立健全财会制度,会计和出纳工作制度,设专业会计管理本单位财务
四、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努力做到收支平衡,如实登记财务帐目,按时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五、定期向校委会(最高权力机构)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单位成员及校长办公会(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六、财务人员要保管好财务工作中的各种票据、印章,按时进行年检、年审工作
篇 2:中医药大学低值易耗品财务管理办法 中医药大学低值易耗品财务管理办法 低值易耗品是学校除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以外的一种资产存在方式
为了法律规范和完善我校低值易耗品管理,堵塞管理漏洞,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我校低值易耗品财务管理办法如下
一、低值易耗品的定义及其分类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价在 500 元以下、且未成批大宗购置的物品,或单价超过 500 元不足 800 元、未成批大宗购置、使用一年后不能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物品
单价在 500 元以下,但上级主管部门指定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特别物品,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建帐、管理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校低值易耗品暂按化学试剂、玻璃仪器、办公及劳保用品、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