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处档案管理制度 民族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处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处档案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采购与招标管理处档案必须严格地执行学校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技术整理符合学校档案馆规定的业务技术标准
第三条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处档案由采购与招标管理处管理
档案馆负责对采购与招标管理处档案管理的指导、监督
采购与招标管理处负责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移交档案馆前)、查阅、销毁等工作
第四条采购与招投标档案包括以下类别: (一)文书档案类 学校及采购与招标管理处有关采购与招投标的相关管理办法、制度、文件、会议纪要、统计报表等
(二)业务档案类 1、设备采购类
2、基建工程及维修类
3、教材、图书、药品等综合类
4、服务采购类
第五条业务档案归档清单 1、采购申请(含相关领导、部门审批意见等)
2、确定采购方式和邀请供应商名单会议记录表
3、招标文件(邀标文件、竞争性谈判邀请函、询价函等)
4、评标会议评委、监督小组成员及用户签到表
5、供应商签到表
6、开标报价登记表
7、评委评分表
8、评分汇总表
9、评标结果记录表
10、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11、中心内部的合同审签单
12、采购合同
第六条采购合同签订后,经办人应及时将招投标工作原始记录编写、整理、立卷、移交给立卷员立卷
兼职档案员应在采购合同订立后,及时督促立卷员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第七条 档案的使用
使用招标档案应按《招标投标法》、《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处建立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保证档案查阅方便、安全
设立档案借阅登记薄,记载借阅的时间、目的、内容及借阅人
借阅、复制档案须经采购与招标管理处负责人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
招投标档案原则上不得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