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的履行有用 4 篇民法典合同的履行该怎么写呢?在写的时候都需要注意哪些呢!下面是会员投稿的关于民法典合同的履行的最新文章,供大家参考。第 1 篇:民法典合同的履行 (一)平等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和承担合同责任时法律地平等。 (二)自愿原则。公民、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是否同意与他人订立合同、同谁订立合同、订立什么内容的合同,在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完全取决于他们的自由意志。 (三)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贯彻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违约责任的承担等合同关系的始终,它要求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推断标准来调整合同主体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四)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在合同法中主要体现在:订立合同时,不得欺诈,不得假借订立合同,进行恶意磋商,损害对方的利益;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当事人应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提供必要条件、防止损失扩大、保密等义务;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也应当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五)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和禁止性的规定。 (六)公序良俗原则。公序是指“公共秩序”,良俗是指“善良风俗”,合同内容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合同履行的原则,是指法律规定的所有种类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整个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一般准则。根据中国合同立法及司法实践,合同的履行除应遵守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民法基本原则外,还应遵循以下合同履行的特有原则,即适当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第 2 篇:民法典合同的履行 (一)自然终止 自然终止是指因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这是保险合同终止的最普遍、最基本的原因。 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终止 这一情况是指保险人已经履行赔偿或给付全部保险金义务后,如无特别约定,保险合同即告终止,即使保险期限尚未届满,合同也告终止。 因合同主体行使合同终止权而终止 这一情况是指合同主体在合同履行期间,遇有某种特定情况,行使终止合同的权利而使合同终止,而无须征得对方的同意。 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 这一情况是指由于非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灭失,保险标的实际已不存在,保险合同自然终止。如人身意外损害保险中,被保险人因疾病而死亡,就属于这种情况。 (二)因解除而终止解除终止 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尚未届满前,合同一方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