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抵押合同(15 篇)民间借款抵押合同 1 借款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抵押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贷款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及《包头市房地产抵押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为明确责任,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贷 第一条 借款性质:本借贷行为系民间借贷。 第二条 借款用途限制: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借款人须合法使用,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第三条 借款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00 元。 第四条 借款期限:借款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期限最后一天为还款日。实际借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款人向贷款人出具的借款借据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五条 借款利率、付息方式、时间及逾期付息规定: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内的年利率为 %。利息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借款人按期付息,每 个月为一期,共分 期,每期 元;第一期利息于 年 月 日前付清,第二期利息于 年 月 日之前付清,依此类推。若逾期付息,借款人同意除按本条规定利率支付利息外,每天再按贷款余额的万分之三加付利息。 第六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若提前还款,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取得贷款人同意。提前全额还款的,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还应另行支付 30 天的利息。部分提前还款的,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还应就提前还款额另行支付 20 天的利息。 第七条 借款人承诺: 1、保证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2、当其出现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之日起5 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及共同委托的服务商,并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3、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资料,在贷款人审查其资信材料、还款能力、借款用途、贷款使用情况时予以积极配合。 4、向贷款人提供抵押人第二住所保证材料,并向贷款人提供由提供住所保证人签字的《提供住所保证书》。 5、借款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之日起 5 日内 书面通知贷款人及双方共同委托的服务商。 第八条 贷款人承诺: 1、保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