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抵押合同(汇编 15 篇)民间借款抵押合同 1 借款人: 抵押人: 贷款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小写:¥100 万元。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内的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第五条 还款方式: 每三个月结息支付一次,首次支付日为 年 月 日,二次为 年 月 日,三次为 年 月 日,四次为 年 月 日,借款到期时还清全部本息。 第六条 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第七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3.按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4.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根据约定行使抵押权。 第二部分 抵押条款 第九条 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石料产品和其它机械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抵押人保证,该石料产品和其它机械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况。和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将该物品抵押给贷款人,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条 抵押产品价值:经本合同各方确认,前条用于抵押的产品价值为人民币 30 元/平米。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的时间支付借贷本金和利息,贷款人有权将抵押的产品变卖。 第十一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 当借款人未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该产品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 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