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 结果这一拖就是大半年
2024 年 4 月,《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经相继颁布实施,相关的宣传也铺天盖地,夏先生从报纸上大致了解了有关信息,便再次向单位提出签合同
单位开始说可以考虑,但到了 5 月中旬,夏先生没有等来合同书,反而接到单位要求其离职的通知
一告 索赔万元工资 结果缩水大半 夏先生一气之下,便于 5 月 30 日将单位告上劳动仲裁部门,索赔近 4 万元的损失
其中包括:依据今年 1 月 1 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 82 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向单位索取今年 2 月到 4 月的双倍工资 13548 元;同时还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工资 12000 元、以及经济赔偿金 1 万多元
对于经济赔偿金的索赔,夏先生同样是依据新出的《劳动合同法》85 条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但仲裁的结果下来后,夏先生傻了眼,第一项的双倍工资的索赔所得只有 4200 元,因为仲裁委认为双倍工资的计算标准应为基本工资,由于夏先生的基本工资是 1400 元,而这 3 个月的工资已发,因此单位应再付 4200 元给夏先生
另外,夏先生要求的加班费也只裁决 1 千多元;对于经济赔偿金,裁决的结果是分文未得,理由是单位并非故意拒付加班费,而是双方对加班费存在争议
从 4 万元的索赔到 5 千多元的所得,巨大的落差实在令夏先生大失所望
他随即到天河区法院起诉,坚称双倍工资的计算标准应该是基本工资和加班费的总合,而非仅为基本工资
二告 单位无法反证 赔偿万元加班费 今年 9 月,天河区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对于双倍工资,法院同样只支持了 4200 元,理由同样是计算标准是以基本工资为准
针对夏先生要求单位补发的加班费,法院作出了一项颇为经典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