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委托代理合同法律委托代理合同 1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鉴于: 就甲方与 货物损失赔偿纠纷一案,甲方现委托乙方作为代理人处理该案,乙方指派 律师为案件的经办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代表甲方与 协商索赔事宜
2、作为甲方的诉讼代理人,向 提起索赔诉讼
第二条 委托权限 乙方的委托代理权限包括: 1、代为起诉、应诉; 2、代为调查编写证据,查阅有关材料,申请证据保全和证据调查; 3、参加一、二审诉讼,并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和签订和解协议,参加调解; 4、代为对一审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定提起上诉; 5、 代为对一审和二审法院作出的任何命令和裁定和判决申请复议和申请再审; 6、代为接收有关法律文书的送达; 7、代为接受赔款; 8、代为处理与诉讼和执行有关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资料、文件和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如因甲方方虚假陈述、疏漏陈述而导致的任何损失、责任、或任何不利后果,乙方对此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应为乙方律师的工作提供足够的便利和协助
3、甲方应根据本协议规定,足额、及时支付本协议第五条所约定的律师费用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
乙方律师作为甲方聘请的律师和诉讼代理人,秉承良好的职业道德,谨慎、勤勉地为甲方服务,竭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案件处理的进展
乙方应恪守职业准则,对于在处理本协议委托事项期间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
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对本协议委托事项全程负责
除非获得甲方许可或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得解除合同
协商和解或诉讼中和解、调解的金额,须经甲方确认,乙方才能与索赔人达成协议
第五条 费用及支付 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该费用于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