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规定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文件精神,结合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由教育部正式下达我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五条 学院简介: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是由泰安市政府举办、山东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综合性普通高校,是山东省高等教育名校和泰安职业教育龙头院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 1955 年。 现占地 864 亩,建筑面积 20 万平方米;有国家级实训基地 3 个,实验实训室 98 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 5800 万元;馆藏图书 52 万册;固定资产达 3.8 亿。41 个高职专业中,中央财政重点支持专业、省名校重点建设专业、省特色专业 12 个;省级精品课程 17 门。有国家发明专利 56 项,省级教改课题 9 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 92 项。省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 8 项。2024 年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一等奖21 项。 现有教职工 487 人,其中,专任老师 324 人,副高以上职称 152 人,“双师型”老师 182 人,省级教学团队 1个,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十佳杰出青年、省级教学名师、省先进教育工作者、省优秀老师等 14 人,市级拔尖人才、功勋老师、首席技师、优秀老师、先进工作者等 34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1 万人。 学院与全国 400 余家大中型企业建立了长期实习就业合作关系,开设订单培育班 16 个,开办东方驾校、育才旅行社有限公司等实体单位。国际沟通合作成效显著,在校生有机会到澳大利亚、马来西亚、台湾等发达国家或地区沟通深造。 近年来,学院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进展为宗旨、以学生优质就业为导向,坚持校企合作办学,走内涵式进展道路,培育了大批技术型和高层次技能型人才,为“推动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做出了积极贡献。学院获全国职教先进单位、教育部人才培育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省级文明单位、平安山东建设先进单位、省高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