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货物托运单格式条款的法律效力及风险规避 什么是格式条款?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根据法律规定: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 《合同法》从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 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根据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 第二,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第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据此,从法律规定来看,物流企业在使用格式条款的时候假如操作不慎很可能并判定为无效条款。那么物流企业该如何操作呢?结合一个案例来说明。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托运单一份,甲公司委托乙公司托运 64 件电脑、手机。其中电脑 36 件共 36 台,手机 28 件共788 件。发货人甲公司,收货人丙公司(自提)。 但丙公司实际收到电脑 30 台,手机 726 件。在乙公司托运货物途中,丢失手机 62 台、电脑 6 台。 按丙公司所在地的市场价格,每台电脑 8277.75 元、每部手机 1243 元,共计价值 126732.5 元。 上述电脑和手机是丁公司委托甲公司托运的货物。 甲公司在与乙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甲公司根据丁公司提供的货物损失证明,要求法院:1、判令乙公司根据货物的实际价格赔偿甲公司货物损失 126732 元;2、案件受理费由乙公司负担。 本案是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例,本案中,对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无异议,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赔偿的标准,是根据运单约定的运费的三倍来赔偿还是根据货物的.实际损失价格来赔偿? 法院在审理过程查明:甲、乙双方签订的货物托运单中,运输条款采纳标粗字体特别约定: 1、发货人应认真核对运单填写信息,并认真阅读运单书背后(合同条款)确认无误后,发货人在“发货方确认签字处”签字。因运单信息错误造成的损失由发货人承担。 2、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损毁、灭失的,自发货之日起 1 个月内发货人/收货人可向承运商提起索赔,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 3、发货人需办理货物保险,如未办理货物保险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丢失,最高赔偿额为运费的三倍。 另货运单背面有乙公司货物运输合同条款,为“公司实行件收件付制度,不开箱清点货物,检查箱容货物,以外包装无损为准,发货人如有特别要求,在承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