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基本问题 2024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的新预算法要求财政预算安排与资金绩效评价相联系,编制预算要参考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标志着我国公共财政制度建设迈出了关键性一步。在我国财政支出分类体系中,专项资金拥有特别的属性和地位,备受社会关注。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可视为财政支出及政府绩效评价的突破口,但基于理念、技术、体制等复杂原因,对于评价涉及的一些基本问题,如谁来评、评什么、如何评等并未成社会共讥假如仅从财政的角度来进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就很难全方位地反映财政支出的实际效益与效率。显然,厘清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主体、功能定位、责任边界、对象范围,构建指标体系的通用模型,直接影响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公信力及其评价工作的持续性,关系到新预算法的实施绩效,亦是社会、政府与学界普遍关注的重大课题。 一、问题与文献 自 2024 年财政部颁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来,由财政部门主导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于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起到重要作用。短短几年时间,各地相继出台了具有地方特色的评价实施方案,开展评价的试点工作。以广东省为例,自 2024 年开始,约三分之一省级财政支出展开了自评审核,或重点评价,或第三方评价等。回 2024 年,省财政厅在全国率先委托第三方开展了十件民生实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涉及 26 个省级主管部门,108 项财政专项,478. 73 亿元省级财政资金。2024 年,广东省人大再开先河,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进展 LE D 及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经政府采购招标,整体委托华南理工大学政府绩效评价中心开展绩效评价,将资金主管及监管的发改、科技、财政部门纳入评价对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但与此同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尤其是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而对一系列矛盾:一是角色冲突。政府绩效评价是对政府的监督与约束,由财政部门主导评价导致角色错位;二是体系庞杂。尤其是指标体系繁杂,与绩效评价量化要求及关键指标评价的要求存在距离;三是方法悖论。目前广泛采纳的目标比较法的前提是假设专项资金存在清楚可衡量的目标,并且假设目标的正确性,但理论上,凡是拥有清楚目标事务应由市场调节,无须政府作为;四是现实困惑。目前各地的做法大体上与财务审计(或称绩效审计)的功能基本等同,主要针对资金合规性及所谓绩效目标实现,从而导致部门之间职能重叠;五是法律依据缺失。 二、评价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