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租房补贴办理条件 一、申请租房补贴的条件 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 273号令),2024 年 1 月 1 日后新引进人才可申请发放租房补贴,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新引进人才包括本市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新调入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留学归国人员。 2、新引进人才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办理接收、调入或引进手续的市、区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发放租房补贴: (1)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本市户籍; (3)本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 30 周岁、硕士未满 35 周岁、博士未满40 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 1 月 1 日为推断时点。 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起 1 年内提出租房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2、新引进人才的租房补贴标准为:本科 6000/人,硕士9000 元/人;博士 12000 元/人。 3、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发放 50%。首次补贴发放半年后,经审核申请人户籍仍在本市、未正在租住公租房且已累计缴纳 3 个月社会保险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发放剩余补贴,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再发放剩余补贴。租房补贴不得重复享受,且在领取租房补贴期间不得租住公租房。租房补贴期间为人力资源部门首次发放租房补贴之日起 1 年内。 4、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补贴于 2024 年 3 月后开始正式受理,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办理接收、调入或引进手续的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 二、发放的流程 租房补贴申请统一采纳网上日常受理的方式,每季度集中核查、公示、发放一次: 1、首次发放工作程序 (1)通过答疑会对试点单位进行培训。 (2)试点单位审核申请材料,并在本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经审核并公示合格的,通过人才安居系统正式申报。 (3)从 2024 年下半年开始,每季度第一个月前 15 日,试点单位须网上确认申请人在岗等情况。期间,不提交个人首次申报材料。 (4)申请人计生、婚姻变化情况或生育情况,以及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拥有自有住房、租住政策性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在情况发生变化之日起 1 个月内向试点单位报告。试点单位须及时网上提交。 (5)市住建局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资格进行核查。核查不合格的,通知试点单位。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