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甲方:发包方): (以下称甲方) (乙方:承包方): (以下称乙方) 甲方根据生产需要,将项目(业务)发包给乙方,双方就安全管理、安全责任达成以下协定,共同遵守。一、本协议适用范围:1.本协议适用于所有乙方为甲方承包的现场安装维修服务。2.项目地址: 3.工程项目的发包形式是定单或合同,即本协议对今后甲乙双方所签定的所有的施工定单和合同适用。二、本安全协议有效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双方的主合同或协议履行完毕止。如果今后双方签署更新的安全协议,则以更新的版本为准。三、协议内容: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3.乙方的法人代表为( ),是具备承包项目需要的安全资质和有能力承担安全责任的企业。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4.乙方应指派经验丰富、熟悉安全技术的人员负责项目现场的安全,并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乙方指派( ),联系电话( );甲方安全责任: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施工区域管辖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及安全管理部门备案。2、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作业)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3、甲方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4、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抽考。5、发生以下情况造成的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1)施工现场发生人身伤亡事故;(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3)发生厂内火灾事故;(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5)施工(作业)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乙方安全责任:乙方作为检维修及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检维修及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2、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施工(作业)过程中禁止从事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甲方工程。3、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施工现场的安全(包括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消防由乙方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