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低保评议会议记录 地 点:村会议室 主持人:戴 xx 记录人:戴 xx 评议议题:关于 xxxx 年度拟申请享受本市社区低保以及已在享受社区低保对象进行民主评议(票决)
会议内容: 一、主持人戴 xx 宣读低保相关政策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一)、申请低保条件: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持有南安市城乡居民户口,现居住在我村的居民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虽略高于低保标准,但由于大病、教育支出、家庭主要成员失去劳动力等原因,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标准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扶)养关系和户籍在一起并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
(二)、本市目前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社区低保标准 元,社区五保标准 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低保待遇或者取消低保待遇: 1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虽然低于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的; 2
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群众有异议或反映强烈的; 3
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情况,不接受工作人员核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4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在校就读的学生除外); 5
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的; 6
因违法收养、赌博、吸毒等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 7
拥有并常常使用高档消费物品的; 8
自费购买、新建、装修住房不满 2 年的`,突发疾病或灾害的除外; 9
投资有价证券、收藏高值物品的; 10
饲养观赏性名贵宠物;常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11
安排子女自费择校就读或出国留学的; 12
有子女家庭成员职业为机关事业单位的; 13
家庭成员中有交纳企、事业公积金的; 14
家庭成员中有缴纳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