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农村土地用于农业开发租赁合同(精选 12 篇)篇 1:租赁农村土地用于农业开发租赁合同 租赁农村土地用于农业开发租赁合同样本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取得村委及镇政府同意,共同讨论决定,双方同意对甲方享有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土地在有效期限内进行流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正、平等、自愿、互利、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的地点、面积 甲方将位于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的土地 亩,租给乙方作为农业项目综合用地,进展农业种殖、养殖及土地综合开发使用。 二、租赁年限 租赁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2、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金。 3、租赁合同期间,租赁土地不得擅自收回,也不得擅自上涨租赁价格。 4、如政府征用租赁土地,对于土地的补偿归甲方所有,对于地上物的补偿部分归乙方所有。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 年起,逐年交纳承包费,交纳的时间为当年的 月 日,承包费为每亩 元,每年共计 元 2、乙方在土地租赁期间只能从事本合同规定的`经营项目,如有变更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3、租赁期限届满前,乙方要求终止合同,应当在终止前 6 个月向甲方提出。 4、合同期满如甲方土地继续向外租赁,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5、租赁期限内,乙方有将本项目的经营权转让、转租之权利,不受甲方干涉。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主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乙方因有特别情况无力经营,须转让他人时,应通知甲方后办理转让手续。 2、如乙方不按时向甲方交纳租赁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交纳费用的日万分之三交纳滞纳金。 3、如甲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应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六、其他 1、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 2、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山东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证明人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证明人:篇 2:农村土地租赁合同 甲方(转包方、出租方): 住所:联系电话: 乙方(接包方、承租方): 住所: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