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的注意事项 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审查发包人与承包人履约情况 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 ① 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 ② 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2、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 ① 资质情况; ② 施工能力; ③ 社会信誉; ④ 财务情况 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能力的指标,应仔细分析和推断。 二、履约管理之工期 工期和施工进度 1、实际开工日期的认定 ① 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工程监理的记录、当事人的会议纪要、施工许可证等; ② 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则应认定开工报告中记载的开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 ③ 若承包人无任何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亦无开工报告,则应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2、竣工日期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认定方法: ① 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②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③ 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④ 未经过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几种影响工期的因素 1、施工许可证: ① 如未取得且未施工,以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作为开工日期; ② 但如未取得且已经施工,则一般以施工开始日为开工日期。 2、拖欠工程款 拖欠工程款且导致停工或缓慢施工,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拖欠工程款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3、设计变更 ① 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 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4、图纸延误 ① 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 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5、增加工程量 ① 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 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