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建筑合同汇编 9 篇建筑合同 篇 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就本项工程施工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 1 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德兴市龙圣碳酸钙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与宿舍楼 1.2 工程地点:德兴市黄柏乡尚和村工业园区 1.3 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线路图。 第 2 条 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 承包金额 本工程统包价,合计总造价人民币 陆拾五万 万元(¥ 65 万元)。 本合同价格为一次性报价,除经甲方更改设计或变更及双方书面确认增加的项目外,结算价款不作调整,但是因乙方多算、重复计算的工程量或在工程量清单中包括但甲方书面通知不需要施工的该部分工程量应当从总造价中扣除。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量清单及报价明细。 第 3 条 工期 3.1 本工程的总工期为 10 月 15 日完工。 3.2 施工工期不得顺延,除非遇下列情况并经甲方代表和监理签字认可: 3.2.1 因施工图纸修改(甲方提出修改),影响进度且增大工程量及修改(变更)设计通知书未能在该修改(变更)部分施工开始前 3 天送达乙方签收而影响进度。 3.2.2 遇不可抗力而造成停工者。 3.2.3 因连续 6 小时停水、停电或一周内停水、停电累计24 小时以上。 3.3 影响工期的情况一旦消除,乙方应当立即复工。因乙方原因导致正常停工时间增加的,乙方应当就该增加的停工时间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 4 条 工程款的支付和结算 4.1 本合同签订后 7 天内,甲方支付工程造价 20%的工程预付款,即¥万元。 4.2 根据乙方报送的工程总进度计划,装修工程完成并经甲方签认后,甲方支付工程造价 60%的工程款,即¥ 39 万元。 4.3 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甲方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的 20%,即¥万元。 第 5 条 奖惩条款 5.1 以合同工期为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拖延,每拖延一天由乙方支付甲方罚金人民币 1000 元。 5.2 乙方一次性提前提交给甲方自购材料的明细数量,否则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概不负责。 第 6 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本及相关条例确定。 第 7 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 8 条 本合同在双方授权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后附工程量及报价清单(附件 1)和装修施工图(附件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