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签租赁合同续签租赁合同 1 乙方租用甲方的房屋,以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经双方协商将立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泰和县城下解放路“昌盛大厦”,二层面积约 735 平方米租予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乙方自配消防器材,并自负消防检测。 三、因乙方租用的该房屋甲方已装修,在租期内乙方对此房有较大的重装及复新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重装后的固定物期满后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强制拆卸。 四、租期内乙方应保持房屋内外的装修物的完整,并定期作检查修复。期满后,固定物如有损坏甲方有权照市场价从乙方所交付的保证金中扣除。 五、租金的事项:乙方在租期内,于每年的元月 1 日向甲方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房租金,房租金每年计人民币陆万陆仟元整,逾期 10 天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有权封锁第一层门店大门。因第一层门店为县房管局产物,乙方可直接同房产局签订租用合同,但租用金额不在上述陆万陆仟元内;乙方上交 5000 元房屋保证金不变。 六、合同期内,如甲方出卖此房,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状况下,乙方无条件与购房户签订同条款房屋租用合同,如乙方拒签则此合同作废,甲方收回该房屋并可封锁第一层 门店大门乙方停业。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营业,甲方必须原价接受乙方投资的设备、设施。 七、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依法、诚信经营,除房屋租赁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外,应及时缴纳各项有关规定的税费。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甲方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年 月 日续签租赁合同 2 出租方 承租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所拥有的商铺事宜,结合甲乙双方的实际情况,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商铺情况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铺的主要情况如下: 位置:古蔺镇长沙村十二社莱茵河畔二期 3 号楼 1——22 装修情况: 二、租赁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乙方办公营业使用。 2.2 乙方保证租赁期内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用途和房屋结构。 三、租金支付及租赁期限 3.1 甲乙双方约定,房屋租赁期自日起至年甲、乙双方同意随行就市。 3.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商铺,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商铺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贰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金及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