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怎样判刑 网络诈骗怎么判刑 一、以诈骗数额标准。 能够查到数额的。 诈骗数额只是电信网络诈骗定罪量刑的一个方面,并且这个数额是开庭过后法院认定的数额,不是公安机关查证的数额。 2024 年 12 月,全国统一量刑数额标准,电信网络诈骗 3000 元以上可判刑,具体标准如下: 电信网络诈骗数额 3000 元以上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 2000 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两个月刑期; 电信网络诈骗数额达到 3 万元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 10000 元,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电信网络诈骗数额达到 50 万,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 50000 元,可以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查不到数额的。 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1.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2.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五千次以上的。 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故意隐匿、毁灭证据等原因,致拨打电话次数、发送信息条数的证据难以编写的,可以根据经查证属实的日拨打人次数、日发送信息条数,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等相关证据,综合予以认定。 二、以情节标准: 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1.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 30%~60%;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 10%~50%。 2.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 50%以下。 3.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行为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减少基准刑的 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 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4.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