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通知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各直属单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通知》)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
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辖区内建筑年代较长、建筑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住宅
二、组织领导 此次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专业性强,各个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化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时、高效、准确地做好本次危楼安全排查工作
三、明确责任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及《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区辖区范围内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由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负责;根据《<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市房屋安全实行责任制,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所有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清楚的,代管人是责任人;没有代管人的,使用人是责任人
房屋租赁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上述原则精神,将各部门(单位)管理职责区分如下: 1、产权单位自管房,由属地街道办事处负责统计汇总,如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上报至对应的产权单位,督促产权单位筹措资金并进行修缮加固
2、居民私房,由属地街道办事处负责统计,如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上报区建设主管部门,由区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各街道办事处督促产权人进行修缮加固并负责筹措资金
需要进行危房鉴定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私房所有权人向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申请,鉴定费用由私房所有权人承担
3、直管公房和接管房由区住保房管局负责进行统计汇总
对于损坏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住房实施修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