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租赁合同(8 篇)耕地租赁合同 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林地、土地、耕地租赁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依法将位于浏阳市、淳口镇、南冲村、花园组指背冲部分土地(山林、土地、耕地)租赁给乙方。 二、租赁时间:从公元二零一零年月日至二零三零年月日止,共计 20 年。 三、租用土地用途:兴办引线厂 四、租金: 1、山林按每亩元/年() 2、土地按每亩元/年() 3、耕地按每亩元/年() 分 6 年付清总租金,即 2024 年月付 2024 年月日 2024 年月日租金,2024 年月付 2024 年 2024 年月日租金,2024 年月日付2024 年月日 2025 年月日租金,2024 年付 2025 年月日 2030 年月日租金。 五、双方承诺: 经甲方村民共同协商,考虑引线厂的原材料怕影响水质变化,甲方委派四位代表到生产有 6 年以上的其他引线厂家附近进行实地调查,甲方代表经调查引线厂对水质没有影响。为安全起见,乙方需承担甲方提出的以下要求: 1、乙方承诺: (1)、投产前取样张明伟水井和十朝园公井到浏阳市卫生防疫站进行化验,该化验结果为投产前水质标准,其后每二年进行一次水质取样,假如发现办厂后的水质不合格,不能作为各项饮用水,且其原因又是引线厂及其原材料所造成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为花园组每户无条件安装自来水,并每年每户承担 120 吨水费,按时价折合人民币给甲方。 (2)、甲方要求把租赁范围内的山水及引线厂工作用水,排到指背塘以外,不经过指背塘,而指背塘的水源采纳电排解决,乙方承担电排电费,并建一小间电排房,以保护电机被盗及便于管理。电机及其他附属设备(电缆、配件等)由甲方负责,电机安装及电排管理由甲方负责,如干旱年电排下的水渠无水源供应,由甲方负责解决,乙方无责任解决电排下无水源问题。假如发现甲方灌溉良田或其他用水而导致水源下水渠,而无故浪费水源下水渠,乙方有权拒绝承担电排一切费用,电费由甲方负责支付。 (3)、乙方的和药棚必须在与民房安全距离范围外(安全距离以安监局设计图纸为准,如有安全事故发生而影响民房建筑结构,其费用及赔偿概由乙方承担,赔偿的费用经双方协商或协商不成,以有关部门鉴定的价格为准。 (4)、乙方聘用工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甲方。 2、甲方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