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经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反以下协议的各项条款。 协议内容如下: 一、甲乙双方共同经营大沙业务,以新郑和谐涂料有限公司(付东顺)和罗山莽张镇顺发沙业(钟在福)签订的协议的延续与承接。对外以新郑和谐涂料有限公司名义经营管理。本次大沙经营管理系统统一由甲方付东顺全权负责,乙方杨新立负责财务的收入与支出,其他人员协助付东顺管理经营大沙业务。 双方经营大沙业务共需投资人民币陆百万元整(600 万元),甲方投资 300 万元,乙方投资 300 万元。 二、经营大沙业务需购买以下设备:大型运输车 15 台,50 载重机一部,上海大众(普通桑塔纳)1 台,皮卡车 2 台。 三、双方占有股份并根据股份分红,甲方占经营合作项目总股份的 50%,同时享受利润分红的 50%,乙方占经营合作项目总股份的 50%,同时享受利润分红的 50%。 四、双方合作经营协议暂定期限为三年,双方经营终止时,所有合作项目投资的固定资产分配为:甲方占 50%,乙方占 50%。 五、从正式经营开始起,暂不分红,盈利部分用于偿还车辆按揭款和四方投资款。在前期投资款和车辆购置款还清后,双方按月按比例分红。 本次经营为独立经营业务,与各合伙人其他业务的债权债务无关,资金专款专用。 六、联合经营大沙项目部机构组织、人员定额及工资为:项目部管理人员 4 名,项目部业务管理人员 2 名,勤杂人员 2 名,大车司机 22 名,小车司机 2 名,装载机司机 1 名,工资按商定额为准。 七、四方的责任,甲方派业务负责人 1 名,负责运营方面的业务(如:负责车辆的运输安全、维修,司机的管理,负责协调地方上的业务关系,负责解决车辆运营线的相关事宜等),同时甲方派财务会计人员 1 名,负责项目部的`财务收支及记账。乙方派项目负责人 1 名,负责项目部的后勤运营管理,收沙以及日常生活的维持,同时派财务出纳 1 名,负责现金的收入与支出。甲方负责沙场的经营和地方的协调,并且负责监督每月的经济收入和支出,以及分红。 八、以上所有管理人员工资、管理人员的任用、管理人员的分工与调整,都由甲乙双方合作人共同协商决定。 九、以上各条款甲乙双方在合作协议书上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或终止协议的执行。违约方要承担违约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十、四方在合作经营中如出现联合经营协议书中没有涉及到的条款,由甲乙双方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