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收购居间合同 股权收购居间合同 1 甲方(委托人): 乙方(居间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同意将深圳市龙岗区 xx 实业进展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xx,下称该公司)的股东居间介绍给甲方,以使甲方与该公司股东就股权转让达成协议,现甲、乙双方商定以下居间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义务 甲方或(及)其关系人与该公司股东就股权转让达成协议后 3日内,向乙方支付居间费人民币 xx 圆整(¥xx 元正)。 二、乙方义务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将该公司股东介绍给甲方,积极撮合甲方与该公司股东就股权转让达成协议。 三、甲方权利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披露该公司股东,甲方或(及)其关系人与该公司股东就受让该公司 100%股权达成协议。 四、乙方权利 4.1 乙方有依照本合同收取居间费的权利。 4.2 非因乙方原因,甲方与该公司股东发生争议或(及)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乙方有豁免权。 五、名词解释 甲方“关系人”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具有以下关系的个人或组织:①甲方直系或旁系血亲、姻亲;②甲方任职或拥有股份、份额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③甲方通过关联交易、合同等实际控制的个人、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④其他由甲方实际控制的个人、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 六、违约责任、纠纷处理 6.1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 1 条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双倍的居间费。 6.2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 2 条约定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居间费。 6.3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的,甲方、乙方应提交深圳仲裁委裁决。因仲裁发生的仲裁费、调查取证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七、生效要件、合同文本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陈建波签字后即具法律效力。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以下无正文) 甲方(正楷签名): 身份证号码: 日期: 乙方(正楷签名): 身份证号码: 日期:股权收购居间合同 2 委托方(甲方):上海 XXXX 有限公司 居间方(乙方): (身份证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就委托乙方居间促成位于上海市 XXXXX 之股权收购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拟出售位于上海市 XXXXX 的资产,现特委托乙方作为居间人促成该资产权属的成功交易,交易方式为资产所属企业上海 XXXX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 第二条 资产概况: (1)资产名称: (2)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