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担保合同股权担保合同 1 甲方(质权人): 地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出质人): 地址: 身份证号码: 因(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金额)(详见借款合同:)。为保证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自愿以其所有的的合计%份额的股权(以下称质物)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现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质的股权 1、出质股份名称及所代表的出资额:名下的的%的股权,出质股份所代表的出资额:元;名下的的%的股权,出质股份所代表的出资额:元; 2、本合同项下质权对出质财产的效力及于质物本身、从物、孳息、添附物、附属物、质物的代位物。 第二条出质记载及登记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本合同项下股权出质情况记载于公司章程及 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乙方应就下列所有款项向甲方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1、借款人应向甲方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复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甲方为实现质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第四条担保期间 1、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项下债权的担保期间: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项下债权的担保期间:自实际发生上述费用之次日起两年。 第五条质权的实现 具有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权人就出质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1、出质股权价值减少,出质人拒绝恢复出质股权的价值或拒不提供质权人认可的新担保; 2、借款人未按约清偿借款本息的; 3、借款人经营状况恶化,丧失商业信誉或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 4、乙方或第三人擅自处分出质股权,影响甲方实现债权、质权的。 第六条质权实现的方式 质权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处分出质股权,并以所得款项优先受偿; 1、与乙方协议,以出质股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出质股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甲方与乙方未就质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出质股权,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七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有妥善保管出质股权证明材料的义务。 2、一旦甲方发现乙方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向第三方转让出质股权或其他有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况发生,甲方有权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行为,并有权提前处分出质股权,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3、乙方不得隐瞒质物存在的任何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质押权等)。 4、出质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出质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