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融资协议的 18 个致命陷阱 1
财务业绩 这是对赌协议的核心要义,是指被投公司在约定期间能否实现承诺的财务业绩
因为业绩是估值的直接依据,被投公司想获得高估值,就必须以高业绩作为保障,通常是以净利润作为对赌标的
我们了解到某家去年 5 月撤回上市申请的公司 A,在 2024年年初引入 PE 机构签订协议时,大股东承诺 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5500 万元,且 2024 年和 2024 年度净利润同比增长率均达到 25%以上
结果,由于 A 公司在 2024 年底向证监会提交上市申请,PE 机构在 2024 年 11 月就以 A 公司预测 2024 年业绩未兑现承诺为由要求大股东进行业绩赔偿
另一家日前刚拿到发行批文的公司 B,曾于 2024 年引进 PE机构,承诺 20242024 年净利润分别达到 4200 万元、5800 万元和 8000 万元
最终,B 公司 2024 年和 2024 年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仅 1680 万元、3600 万元
业绩赔偿的方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赔股份,另一种是赔钱,后者较为普遍
T1 年度补偿款金额=投资方投资总额(1 公司 T1 年度实际净利润/公司 T1 年度承诺净利润) T2 年度补偿款金额=(投资方投资总额投资方 T1 年度已实际获得的补偿款金额)〔1 公司 T2 年度实际净利润/公司 T1 年度实际净利润(1+公司承诺 T2 年度同比增长率)〕 T3 年度补偿款金额=(投资方投资总额投资方 T1 年度和 T2年度已实际获得的补偿款金额合计数)〔1 公司 T3 年实际净利润/公司 T2 年实际净利润(1+公司承诺 T3 年度同比增长率)〕 在 PE、VC 投资领域的律师眼中,业绩赔偿也算是一种保底条款
业绩承诺就是一种保底,公司经营是有亏有赚的,而且受很多客观情况影响,谁也不能承诺一定会赚、会赚多少
保底条款是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