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老公路养护工的一封信 农村老公路农民代表工(养护工): 你们好
为深化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曾从事野外繁重体力劳动者的关怀,我市将对农村公路老公路农民代表工(养护工)进行身份和工龄认定、审核工作,对认定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公路代表工(养护工)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发放工龄补助
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身份认定:享受工龄补助的农村老公路农民工(养护工)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现为省户籍
2、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曾在养护岗位上工作年限满一年
3、离开养护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
虽被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但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可以享受;虽未被企事业单位录用,但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中途退保或转移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除外),不予享受
4、年满 60 周岁
到 2024 年 12 月 31 日,已满 60 周岁的,从 2024 年 1 月1 日起享受工龄补助;到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未满 60 周岁的,从达到60 周岁次月起享受工龄补助
补助标准按工龄计算,每个工龄每月补助 20 元
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和辞退的老公路农民代表工(养护工),不享受工龄补助
2、认定原则:认定工作实行物证为主、调查为辅、人证为参考
以物证为认定的第一依据,在物证不全或难以认定的情况下,组织上通过调查取证,并参考证言证词,做出认定结论
物证是指组织上保存的档案或个人持有的有效资料等,如:老公路农民代表工(养护工)人事档案、业务档案、录用文件、登记表、相关合同、工作证、花名册、荣誉证书、工资条、回乡补助费发放等其他可以证明身份、工龄的原始材料
调查是指各级老公路农民工(养护工)认定工作机构组织进行的调查与取证
人证是指为老公路农民工(养护工)身份和工龄认定提供的证言证词
人证对象为:老公路农民工(养护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