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租赁合同 7 篇船舶租赁合同 篇 1 甲方: 乙方: 因乙方工程需要,现向甲方求租湘张家界货船舶一艘,经甲乙 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职责 甲方保证船舶的证书齐全,并适航(内河证)
二、乙方职责 1、从甲方交船之日起船舶安全由乙方负责
2、乙方保证按协议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支付足额租金
3、乙方保证船舶设备及船舶原貌
4、乙方在船舶租赁时间不得将船舶转让、转租和出售
5、船在经营期间维修费用、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
6、乙方需找一个甲方信得的过的人做担保,保证船的租金、船的动态,合同到期后,收回该船舶
三、租期 经双方协商租期为 20xx 年 4 月底结止,期满后乙方享 有租赁优先权
四、租金为每年 xxx 万元人民币
五、交船地点: 乙方期满后在 将船交给甲方
六、此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担保人一份,如双方产生纠纷由武汉海事汉院管辖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担保人签字: 年 月 日船舶租赁合同 篇 2 [案情] 原告 A 诉称,为经营水上砂石运输业务,经他人介绍,被告 B 船务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将一组用于搭建浮桥的船舶按货物运输船舶租给原告经营货物运输,并签订一份船舶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船舶用途为货物运输,租用期限 2 个月,自 20xx年 7 月 15 日到 20xx 年 9 月 15 日止,租金 15 万元
原告接收船舶后开始进行第一次水上运输,便被中华人民共和国 Q 海事局扣押了租用的船舶,扣押理由是该船舶用途是搭建浮桥船舶,作为货物运输船舶进行货物运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从事货物或者旅客运输的船舶必须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载货或者载客条件之规定,并处以 25 000 元罚款
之后原告无法再进行货物运输,无法实现租用船舶之目的
原告认为,被告明知搭建浮桥的船舶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