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租赁合同集合五篇船舶租赁合同 篇 1 合同编号: 立合同双方: 承租方: 中港第三航务 出租方: 承租方因工程施工需要,租用出租方船舶,配合承租方施工。为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确保工程项目的优质、按期完成,经双方洽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租用船舶的名称、型号、规格 (船名), 型号、规格等详见海上船舶检验证书。 四、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承担 ,及配合现场(海上)的一切施工作业 。 (二)、出租方必须全天候(24 小时)服从甲方现场调度指挥和工作安排。出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性质或航区。如有改变需征得承租方同意,并经航管部门批准。 五、租用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暂定),准确租期以承租方书面指定专人通知为准。租期自船舶进入施工现场并能正常工作使用之日起计算至所做工作完成之日止结束。租期按实际租用天数计算。 六、租费及付款方式: (一)、月租费为 元/月,单价 元/天。月租费中已包括:船员工资、劳务费、淡水、机油、船舶及人员保险、避风费、航道费、港务费、营运费、保修费、管理费、调遣费、利润、风险、税金、燃料费等一切费用。不足月的租费按实际租用天数计算。 (二)、船舶的避风由出租方自行负责并自行承担费用。不能作业的天数按 元/天扣除。 (三)、出租方凭承租方书面指定专人签单确认后,下月结算上月的租费。承租方按双方书面确认支付%待出租方合同结算完毕后一个月内付清。 (四)、出租方开具正式的发票收取进度款和结算款,并应指明开户银行账号。承租方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七、双方的各自职责 (一)、承租方负责出租方船舶现场的调度工作。 (二)、出租方必须保证船舶设备完备,轮机性能良好,配足合格船员,并符合港监和航管部门的要求。若因出租方船本身或操作原 因,使承租方蒙受损失,出租方要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第三方的损失赔偿)。 (三)、出租方必须出示被租用船舶的合法有效证件(船舶证书、国籍证书、船员证书、航行证书、营业证书、驾驶证照、船舶财产保险及所有权证书等)及港监或航管部门要求出示的证件并提供复印件,船舶设备、人员配备必须符合航行、使用安全的要求。出租方在配合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地方的法规、法令,以及承租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承租方的统一管理。如出租方证件不能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