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保护制度建设情况调查报告 为了仔细贯彻《农业部关于切实加强基本草原保护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4〕13 号)文件精神,2024 年我省在开展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结合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在完善草原承包的同时积极推动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切实加强了基本草原的保护和建设,现就调查情况如下: 一、制度建设和实施总体情况 2024 年,根据国家农业部的要求,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农牧厅关于基本草原划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4〕172 号),选择河南、都兰、刚察、乐都四县开展基本草原保护建设试点工作,在取得相关经验的基础上
于 2024 年将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与完善草原承包责任制同步推动,全面铺开
在基本草原划定过程中,依据《青海省基本草原划定技术规程(试行)》,我省牧区以村或使用权单位为基数确定划定界线,农区、半农半牧区以乡(镇)或使用权单位为基数确定划定界线,并将草畜平衡区、禁牧区草原和人工草场、重要牧场、草原科研教学实验基地等全部纳入了基本草原保护的范围,县级勾绘到了 1:10 万地形图上,乡级勾绘到了 1:5 万地形图上,形成了基本草原成果图
县级人民政府对基本草原划定的成果在县、乡两级进行了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基本草原划定的目的、依据、类型、面积、范围、基本草原保护的主要措施等
对完成的图件、资料、登记表格、编写的工作报告等基本草原划定资料进行了整理归档
并由县级农牧局录入计算机,建立了基本草原划定数据库
截至目前,全省共有 35 个县完成了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仍有 7 个县未完成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划定基本草原面积 36794.27 万亩,占全省天然草原面积的 67.30%
其中,重要放 牧 场 34303 . 01 万 亩 , 人 工 草 地 、 退 牧 还 草 地 、 改 良 草 地569.75 万亩,割草地 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