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种植土地租赁合同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与村民协商,村民们都同意将自己所有的二轮承包田(两补资金仍由农户享受)租给乙方,用于蔬菜的种植
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甲方自愿将位于刘河镇曹庙村四组农户村委会旁的二轮延包田30 亩农承租给乙方使用
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1
土地用途为农业种植
承租形式:个人承租经营
三、土地的承租经营期限该地承租经营期限为三年,自 20241 年 1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1月 1 日止
四、 承租金及交付方式1
该土地的承租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 380 元,承租金每年共计人民币 11400 元
每年 12 月 1 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租金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根据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根据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根据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
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权、所有权
所种植的项目如有国家的优惠政策归乙方享受
乙方不得用取得承租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六、合同的转租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过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租合同的内容
本合同转租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租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租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