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X X X 论 文题 目: 专 业 学 号 学 生 姓 名 指 导 教 师 论 文 完 成 日 期 20XX 年 XX 月 行政民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途径探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立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党第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党的第十七次代表大会又深化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十七大报告指出,和谐社会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政府作为提倡、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导力量,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起着领导、调整和法律规范作用;公民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最终的作用就是促进社会和谐。党的第十八次代表大会进一步指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进展,并且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因此政府能否依法行政、民主行政,对和谐社会的构建至关重要。政府实现科学行政、民主行政和依法行政的目标,必须正视行政不作为或行政乱作为状况,调动广阔公众参加社会事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政府当前面临的重大问题就是要充分保障公众个体权利得到合理、合法使用,广阔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以维护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不断推动完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得以落实,人民权益切实保障。因此,政府必须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动行政民主化进程,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为此,我们需要切实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扩大公民行政参加,强化民主监督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1]这一规定决定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政治原则,而人民当家作主更多地体现在人民群众参加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上。公民参加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可以通过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的形式;可以提交书面意见、书面资料;可以通过书面和口头辩论;可以通过陈述、申辩、控告、检举等多种途径参加政府建设,参加行政立法和行政政策的制定,参加各种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进而直接或间接影响行政决策,监督政府权力的行使。可以说扩大公民行政参加是民主的根本。行政参加实质上是公民利益表达和利益选择的过程,通过行政参加和平地解决利益冲突,实现社会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我国宪法也明确规定人民有权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社会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