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租赁合同补充租赁合同 1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陈文超 甲方代理人: 鉴于甲乙双方 20xx 年 4 月 26 日签订的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增加、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增加部分: 1、因房屋是毛坯,乙方需自行装修,装修期间引起的一切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间,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电梯费、垃圾费、水电费由乙方向物业管理处交纳。 3、通讯、宽带的安装和使用,由乙方根据使用需要自行申请办理并负责全部费用。租赁期满乙方可以申请停机或转移。(注:有线电视不使用不安装,管道燃气不使用不开通) 4、此房屋乙方作办公场所,甲方允许乙方根据办公室布局装修,在经物业同意并保证房屋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拆除部分非承重墙体。 5、在合同租赁期间,租赁期满,乙方投入资金对房屋固定装修部份不得拆除,保持装修格局完好。 6、租赁期限内,如甲方出卖房屋,应提前 6 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3 个月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乙方逾期不予答复,那么视为其放弃该权利;如乙方不同意购买,则甲方应保证乙方可以继续租赁,直至租赁期间届满。否则甲方需按乙方装修费当年价值赔偿,装修费按伍万元人民币计算,租赁期每满一年装修费折旧一万元,第五年合同期满扣完。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签字): 承租方 : 年 月 日 年月日补充租赁合同 2 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居间方:南宁三联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鲁班路 93 号瀚林华府 8 栋 A014 号商铺 电话:07713177775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互利的弎上,经平等协商,现双方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 、租赁物业 甲方自愿同意将座落于南宁市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结构为 房屋及其屋内设施在良好的状态下租给惭方。甲方保证对该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