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房屋出租合同 6 篇西安市房屋出租合同 1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西安市碑林区(县)文艺路陕西省测绘局 家属院 20 号楼 4 单元 602 室,建筑面积 42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 租赁用途:自住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
甲方应于 20xx 年 4 月 7 日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三套房门钥匙及电卡、水卡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根据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
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应提前 30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 一 ) 租 金 标 准 及 支 付 方 式 : 每 期 支 付 元 整 ( : 4050
00 ),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16200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20xx 年 4 月 7 日,20xx 年 7 月 7 日,20xx 年 11 月 7日,20xx 年 2 月 7 日
(二)押金:无需押金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物业管理费(4)燃气费(5)上网费(6)室内设施维修费(7)供暖费等费用
同时保留好相关收费凭证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