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作合同解除合作合同 1 甲方: 乙方: 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购煤合同》,现因煤质发热量不够 5400 大卡原因致使原合同/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原《购煤合同》自 年 月 日解除,自解除之日起,原合同/协议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终止; 2、甲方应将乙方已交纳未发生的购煤费 元于本解除合同协议书生效时退还乙方; 3、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之日,原《购煤合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之日,原《购煤合同》解除
4、本协议一式 2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解除合作合同 2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合伙经营车辆,因经营亏损,资金周转困难,现双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伙,达成如下解除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经营情况 1、甲乙双方合伙经营大货车自 年 月 日起,合伙经营车辆为川 E28215 号牌; 2、合伙总投资 8
8 万元,甲乙双方各投资 4
4 万元;合伙期间车辆由合伙人陈正平驾驶;合伙车辆挂靠四川省泸州市建平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并由该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了强制险、商业险; 3、合伙期间为从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解除效益 1、本协议签订之日由甲方支付现金 元(大写 元)给乙方,川 E28215 号牌大货车归甲方所有,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该车辆无论是否存在车辆损害均与乙方无关;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自行经营川 E28215 号牌大货车并自行承担经营风险; 3、自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合伙经营 E28215 号牌大货车期间的所有债权债务、所有权利义务均由甲方承担; 4、自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合伙期间未履行合同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三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