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租房合同(15 篇)解除租房合同 1 甲方(出租方):xxxxxxxxx 乙方(承租方):xxxxxxxxxxx 甲乙双方原于 20xx 年十二月一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位于 xxxxxxxxxxxxx 第二层,总面积约为 xxxxxxxx 平方米
现因乙方长期拖欠甲方房租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一、现甲方要求乙方应于 xx 日内,将房屋移交给甲方
移交前,乙方会同甲方验收房屋设施、设备及物品,验收合格后,乙方从承租的房屋内搬走
二、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于 20xx 年 xx 月 xx 日前将房屋退还给甲方
如乙方不按时搬走,每逾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租赁合同》约定月租金的 5%作为违约金
若逾期退还超过 5 日,甲方有权强行收回房屋并进行清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承担房屋实际退还之日前的所有费用,包括租金、水电费等一切费用
四、乙方退还房子时应保证房内水、电等设施正常使用,且不得损坏房屋内原有设施和非乙方装修部分,若有损坏,乙方需照价赔偿
xxxxxxxxxxxxx 公司解除租房合同 2 你和该公司之间是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主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并在租房合同终止时返还租赁房屋的协议
在这种合同关系中,房主的特权受到承租权的限制,即:房主转让租赁合同未终止的房产,租赁合同对新房主继续有效,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买卖不破租赁”,假如承租人主张购买租赁房,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优先购买权
但是,未签订书面租房合同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视为不定期租赁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该条中的“ 合理期限”如何解释,最高人民法《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