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租房合同(15 篇)解除租房合同 1 甲方(出租方):xxxxxxxxx 乙方(承租方):xxxxxxxxxxx 甲乙双方原于 20xx 年十二月一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位于 xxxxxxxxxxxxx 第二层,总面积约为 xxxxxxxx 平方米。现因乙方长期拖欠甲方房租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一、现甲方要求乙方应于 xx 日内,将房屋移交给甲方。移交前,乙方会同甲方验收房屋设施、设备及物品,验收合格后,乙方从承租的房屋内搬走。 二、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于 20xx 年 xx 月 xx 日前将房屋退还给甲方。如乙方不按时搬走,每逾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租赁合同》约定月租金的 5%作为违约金。若逾期退还超过 5 日,甲方有权强行收回房屋并进行清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承担房屋实际退还之日前的所有费用,包括租金、水电费等一切费用。 四、乙方退还房子时应保证房内水、电等设施正常使用,且不得损坏房屋内原有设施和非乙方装修部分,若有损坏,乙方需照价赔偿。 xxxxxxxxxxxxx 公司解除租房合同 2 你和该公司之间是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主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并在租房合同终止时返还租赁房屋的协议。在这种合同关系中,房主的特权受到承租权的限制,即:房主转让租赁合同未终止的房产,租赁合同对新房主继续有效,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买卖不破租赁”,假如承租人主张购买租赁房,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优先购买权。但是,未签订书面租房合同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视为不定期租赁。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该条中的“ 合理期限”如何解释,最高人民法《关于贯彻执行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房主转让租赁房屋,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因此,合理期限应为三个月。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房主有权随时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于合理搬家期限届满时生效。合同依法解除之后,承租人应当搬家,返还租赁房屋。据此,建议你及时搬家返还租赁房屋。解除租房合同 3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位于,房屋编码,房屋总面积㎡,双方至目前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