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租房的合同 5 篇解除租房的合同 1 解除租房合同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就 20xx 年 6 月 15 日共同签订的《门面房租赁合同》(以下称合同)的解除相关事宜约定如下,以资遵守: 一、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定以下事实: 1、甲方已收取乙方自 20xx 年 6 月 15 日至 20xx 年 6 月 15日租金共计人民币捌万捌仟贰佰元整。 2、乙方已实际对承租房进行装修,但未装完已停工。外墙受损严重,门窗待修整。 3、乙方承租房屋共添置了二台空调,别无其它家具和电器。 4、乙方从 20xx 年 6 月 15 日租房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未付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房产税等费用。 5、乙方在装修期间,因违规操作,私拆外墙摄像头,造成摄像头零件缺失,无法恢复安装。 三、乙方须向甲方付给:外墙门窗修补费用,因违约造成的拖欠房租、违约金共计人民币 25000 元。但因乙方情况特别,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以两台空调抵充此款,互不相欠。 四、合同解除后,乙方所有的可移动物品归甲方所有,租赁房屋内固定物品及装修部分归属甲方,本条约可移动物品具体是两台空调。 五、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迁出租赁房屋,把门面房归还甲方。 六、乙方须于此协议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到工商部门办完营业执照迁址或注销手续。 七、自 20xx 年 6 月 15 日至本协议签订期间,乙方因装修与别人发生的经济纠纷,违规装修,私拆损坏摄像头等罚款和索赔均与甲方无关,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在此协议签订之日,须到物业管理部门交清在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和因装修造成摄像头零件丢失等费用。 九、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原《门面房租赁合同》作废。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解除租房的合同 2 一、承租人解除租房合同的条件 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