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租赁合同模板汇总五篇解除租赁合同 篇 1xx 先生(女士): 我与你于 xx 年 xx 月 xx 日就位于 xx 市 xx 区 xx 街 xx 号 xx区 xx 号楼(具体门牌号)的房屋签订的《租赁合同》,现依据《合同法》和《租赁合同》第十条第 7 款及第十一条第一款的约定,特依法通知解除租赁合同。 望收函后 10 日内,迁出该房屋。否则我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双方签订的上述租赁合同的约定,追究你的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阁下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XXX20xx 年 X 月 X 日解除租赁合同 篇 2**********总公司: 感谢贵公司长期以来的大力协助和配合! 关于本公司在 20xx 年 ** 月 ** 日向贵单位所租位于 **市场地,作为********使用,租赁期到月 ** 日止。 现因公司经营策略调整,我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将全部移往新的场地。现以书面形式向贵单位提出解除租赁合同。本公司将会在 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我公司在此祝贵公司业务顺利、兴隆! ********************有限公司解除租赁合同 篇 3 合同期限届满前任意解除条款的约定无效 有期限的租赁合同中常常会见到类似于这样的条款“租赁期限届满前,双方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笔者暂称此为“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前任意解除条款”。签订合同的双方大都在签订该条款的时候未想到该条款的法律含义、法律后果以及是否有效等问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一方不想继续履行合同,便以该条款为由欲解除合同,而另一方仍想履行合同,双方即发生争议。司法实践中对该条款的效力如何意见不一,该条款是否有效的认定,关系到双方是否均享有通知解除合同的权利,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是否构成违约,是否须承担违约责任等问题。笔者认为,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前可任意解除”的条款应为无效。下面从几个方面具体分析。 一、何谓任意解除权 所谓任意解除权,是指不需要以对方违约为理由而主张解约的解除权。任意解除合同,即不符条件的合同解除,它不以当事人违约为前提,而是完全根据一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单独解除合同。任意解除权应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能在合同中自由约定。一般认为《合同法》第 232 条不定期租赁合同规定了双方的任意解除权;第 268 条承揽合同规定了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第 308 条货运合同规定了托运人的任意解除权;第 410条委托合同规定了双方的任意解除权。需要明确的是,任意解除权只能...